·汪毅夫说两岸·
徐宗干的故事(二)
汪毅夫
本文记徐宗干光宗耀祖的故事。
徐宗干生于清嘉庆元年(1796),嘉庆二十四年(1819)24岁中举,嘉庆二十五年(1820)25岁中进士,从此宦迹及于山东、四川、浙江、福建等省,由知县、知州、知府、道员、按察使、布政使,官至福建巡抚。
清代设有封赠制度,用意在于“遂臣子显扬之愿,励移孝作忠之风”。简言之,清代封赠制度可以是官员光宗耀祖的管道。该制度规定:逢皇家庆典,各级官员任职2年以上者,例可请求为本人、配偶及长辈封赠。当然也有例外之例,如“捐级”封赠。徐宗干《斯未信斋主人自订年谱》有七次请求封赠的记录。第一次时在清道光二年(1822),是年有“清宣宗登极”庆典,徐宗干任知县已满2年,故“请敕封父文林郎,母孺人,驰赠祖考、妣”。文林郎是正七品文职官员的封赠、孺人是七品官员妻室的封赠,照例可推恩及于其父母,若辞本人封赠则可及于其祖父、母。徐宗干便是辞本人封赠而推恩及于其祖父、母的;第二次是道光十二年(1832),是年值“清宣宗五旬万寿”庆典,徐宗干“请貤封叔祖宝文林郎、妣王孺人”,徐宗干的叔祖父徐宝之妻王氏“苦节无嗣”,视徐宗干为己孙,故徐宗干在山东知县任上“请貤封并旌表”;第三次是清道光十五年(1836),逢“太后六旬万寿”庆典,徐宗干在山东高唐知州(从五品)任上“请封父奉直大夫,母宜人,貤赠祖考、妣,又请封妻室刘宜人”。奉直大夫是从五品文职官员的封赠、宜人是五品官员妻室的封赠;第四次是道光二十五年(1845),是年逢“太后七旬万寿”庆典,徐宗干“请封考朝议大夫,妣恭人,并貤赠祖考、妣”。朝议大夫是从四品文职官员的封赠、恭人是四品官员妻室的封赠,徐宗干此前已任四川保宁府知府,从四品;第五次是清咸丰元年(1851),这年有咸丰皇帝“登极庆典”,俆宗干“请封考通议大夫、妣淑人并封祖考、妣,貤赠曾祖考、妣”,并“请封本身妻室刘淑人”。通议大夫是正三品官员的封赠、淑人是三品官员妻室的封赠,徐宗干此前于道光二十八年(1848)得按察使加銜,按察使为正三品文职官;第六次是清咸丰四年(1854),徐宗干“捐级请封考资政大夫,妣夫人,并祖考、妣,貤赠曾祖考、妣”,咸丰帝“硃批:著照所请。钦此”资政大夫是二品文职官员的封赠、夫人是二品官员的封赠。徐宗干时任福建按察使,正三品,故称“捐级请封”;第七次是清同治五年(1866),俆宗干“奏捐级请三代及妻室正一品封典”。徐宗干时任福建巡抚,正二品,故须“捐级”。从《斯未信斋主人自订年谱》书前的“世系”看,徐宗干祖上三代(曾祖、祖父和叔祖父、父亲三代)俱称“光禄大夫”,是“正一品封典”。
(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,教授)